2016年度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件之一,“BENDIX”商标侵权案。
“BENDIX”商标侵权案
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
被告:上海宙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坤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睿昕电子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原告系“BENDIX”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上海宙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被告坤宏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被告坤宏公司生产、出口标有“BENDIX”注册商标的刹车盘。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作为代理人在明知第二被告委托其代理生产、出口的刹车盘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BENDIX”的产品情况下,仍代理其进行生产和出口,两被告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第三被告与第一被告系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是一起跨海峡的商标保护案例,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原则。通过追究从台湾订货方到大陆供货方整个侵权链条各方的联带责任,有效震慑了侵权行为。同时,汽车刹车盘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案有效制止了假冒伪劣刹车盘流入国际市场,避免了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伤害。2016年中国欧盟商会因此案授予山东省政府“中国知识产权友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