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商标权人可根据自身意志转让商标。可以转让的商标分为两种,其一是已经得到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其二是商标注册申请,即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
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商标权并不稳定;除此之外,商标转让中还存在众多潜在隐患。
一、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或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或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二、转让商标可能无效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三、商标权期限甚短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四、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
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的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