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由刘畅首唱,之后因为蔡国庆、毛阿敏等知名歌手的翻唱,让这首歌大红大紫起来。可以这么说,《同一首歌》是整个80后、90后的经典记忆。1999年1月28日,央视创办了同名歌唱类节目《同一首歌》,该歌曲也成了每期节目安可曲。
关于它的停播,官方理由是因央视1套、3套节目重新编排原因。但也有消息称,《同一首歌》高达千万的举办费用,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或大型国企埋单。这显然与中央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要求不符。
其实,《同一首歌》除了牵涉“暴利门”的负面新闻,还深陷知识产权漩涡中。
第一宗是关于《同一首歌》的版权纠纷。《同一首歌》歌曲在先创作,后来才有的央视同名节目。该歌曲原词作者之一陈哲和曲作者孟卫在2012年曾委托律师向涉嫌侵权问题的节目组致函。当时,央视也委托律师与他们沟通,但这事儿对外就不了了之了。
央视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未进行相关版权授权许可,“无偿”使用《同一首歌》名称多年!有一种我使用你的作品,是你的荣幸的感觉,有木有?往好的方面想呢,可能央视在2012 年已经和词曲作者达成了和解协议。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同一首歌》都停播8年了,围绕它的纠纷还在继续。
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商标局“关于第3071945号第41类‘同一首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的文件。通俗点儿讲,就是央视申请注册的“同一首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了,简称“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2018年1月9日,决定撤销该商标,并予以公告。然而,在15日之内,商标注册人中央电视台并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至此“撤三”尘埃落定。关于第41类“同一首歌”商标大家可以重新申注了。
可能有人为央视失去“同一首歌”商标感到惋惜。小知想说,没什么值得惋惜的,是央视主动放弃了“撤三答辩”的机会。只能说,央视品牌管理有所欠缺。
要知道这枚第41类“同一首歌”商标被限定使用范围是电视文娱节目、节目制作等类别,是央视《同一首歌》的核心商标。除此之外,央视仅在第9类光盘(音像)、第16类影集、第35类广告销售、第38类电视播放、第42类版权管理类别拥有商标专用权。
作为如此辉煌的央视王牌节目,当初央视如果全类别注册“同一首歌”商标,即使节目被停播,通过转让商标还能赚一大笔呢。如今,“同一首歌”在第18类皮革皮具、第19类建筑材料第24类布料床单、第33类酒类等类别均是被核准注册的商标。
可能也有人觉得申请“撤三”的人特别讨人嫌。如果这么想,就太狭隘了。“撤三”制度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商标的最大化利用。常用的汉字就那么多,具有美好寓意的汉字更少,此外,很多人注册商标后也选择闲置了。
如果一个商标注册后数年间都不使用,不在市场上流通,这个商标就是没有价值的。这时候,“撤三”就非常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