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浙江兰溪永鑫火腿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金华举行。这意味着纷扰了几十年的“金华火腿”商标之争终于告一段落,“金华火腿”名正言顺回归金华。
金华火腿和西湖龙井、绍兴老酒并列为誉满全球的浙江“三宝”。提起火腿,人们总会将它和金华联系在一起。殊不知,直到1979年,隶属于金华地区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才将其注册为商标。由于历史原因,“金华火腿”的商标曾归省食品公司下属企业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所属。
记者获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金华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华服投公司)将获得“金华火腿”商标权利人——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这意味着“金华火腿”终于回归了娘家。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金华众多生产厂家使用“金华火腿”商标,须向省食品公司或其所属公司缴付商标使用费。之后,有的企业开始注册自己的商标,有的则在产品上标注“ⅹⅹ(商标)金华火腿”,为此发生了不少纷争。一晃,“金华火腿”商标权纷争已持续36年。
“金华企业生产的金华火腿,使用‘金华火腿’商标却不容易,这曾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马晓钟对此印象深刻。据初步统计,目前金华有火腿加工企业73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年加工量约500万条,实现年销售额约25亿元。
近年来,对“金华火腿”商标及相关权利保护的力度不断加码。2003年,“金华火腿”原产地保护申请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同年9月1日起享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此后,只有印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记的金华火腿才是经检验合格的正宗产品。2007年,“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对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明确了地域范围、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方面的特定要求。
如今,“金华火腿”商标回到了它的发源地,将有助于这一行业“金名片”发挥更大价值。下一步,金华将把火腿加工业作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点,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品牌和质量、规模和效益、文化和科研、传统与创新并重的产业格局,不断做大做强金华火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