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的首富王由以前的“买买买”变成了“卖卖卖”......在脱手了13个文旅项目、77个酒店物业后,又将3座万达广场“易主”!
先来看看哪三座万达广场被我们的首富王“抛弃”了~~
盐城万达广场
于2016年1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4.5万㎡,是万达第五代商业运作模式产品,轻资产纯商业模式,并于2017年6月29日正式对外营业;而早在今年4月,江苏盐城万达广场悄然“易主”,其投资人由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齐界更换为张开诚。
辽阳万达广场
是万达进军辽宁的首个轻资产项目。总投资10亿元,总建筑面积13万㎡,但开业时间推迟了大半年,现定于今年7月28日正式开业;而在开业前一个月,辽阳万达广场同样发生信息变更。变更后,项目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法人由齐界变为刘庆振。
南昌西湖万达广场
已于今年6月23日开业。据万达集团官网发布的信息,项目总建筑面积14.78万㎡,开业首日客流27万人次,营业额1400万元。同样的,20天前,南昌西湖万达广场也出现工商信息变更,接盘者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从齐界变为汪利。
“割肉”不断的首富,难道真的没钱了?
其实,大家先不要被新闻上所谓的“疯狂变卖”、“抛售”蒙蔽了双眼,万达已经公开解释了:这是第一批轻资产操作的万达广场,是“轻资产战略”的一部分(翻译:我们很好,大家散了吧。),就是别人拿钱投资,万达负责找地方、建设、招商加管理,利润大家分。
那么问题就来了,王健林把万达广场卖了,那其商标所有权怎么办?还牢牢攥在首富王手里吗?
带着疑问,小P妹赶紧搜索了“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万达手中拥有近千个商标,涉及到的类别和行业非常丰富。
由此可以判断,首富王的做法是:商标当然不会卖,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该广场还能使用。
转让商标和授权使用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这个意思就是说,只是许可使用。。。问你服了没?
其实在2015年,王健林在深交所的一次演讲中就提出:万达到了要靠品牌赚钱的时候。而万达的商标就是其最大的品牌。在2017年上半年,新发展的万达广场全部为轻资产项目。以后万达广场新发展项目也多为轻资产项目。
因此,最近首富王由“买买买”变成“卖卖卖”,早在三年前就已经想好。
看到没,首富王通过“我出品牌你出钱”的方式,为自己减轻负债压力,让企业更好的完成转型,这一招可真绝!
有了品牌,有了能力,别人自动找上门来,你一分钱不出凭品牌就能挣钱。这就是万达商标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