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一种商标类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对相关性商品或服务也能保护。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认定驰名商标,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也是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的义务。驰名商标对规制仿冒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但部分企业将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使驰名商标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因素。因此,新《商标法》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著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区别: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并不是如大家所说的可以保护全类,驰名商标只是保护关联性行业,尤其是当非类似的商品上确实造成对驰名商标产生不良影响时才可以得到保护。
因此,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还需要把握三个原则:1)商标显著性问题,显著性强的商标得到保护的范围大;2)商标驰名程度问题,驰名程度高的商标得到保护的范围大;3)商品关联程度问题,商品关联强的得到保护机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