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牛肉拉面,被誉为"中华第一面",是三大中式快餐之一,大街上随处可见“兰州牛肉拉面”的身影,但去年却因商标问题备受关注,面临改名的危险。
其实“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已有7年,为何去年突然被宣告无效?又为何可以失而复得呢?
据悉,“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是由兰州商业联合会于2007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最终在2010年得到核准注册,而在该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之后,知产人士王某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撤销的理由为: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作为普通商标注册,欠缺显著性或者具有误导性,不应获得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017年11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为由,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裁定。
但商标持有人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遂委托律师团队进行诉讼,通过了解调研后,相关律师表示,该商标对于兰州市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方面,“兰州牛肉拉面”有“兰州的城市名片”之美誉,是兰州文化面向世界的代表;另一方面,包括兰州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地方品牌的发展壮大更是不易,该商标对于拉面产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起到显著支撑作用。
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且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整体显著性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裁定,使“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成功维持注册。
时隔近一年,“兰州牛肉拉面”重获商标注册使用权,保住了“中华第一面”的地位,也保住了通过多年努力打下的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