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
盗版的分类:
1.图书盗版
即翻版书,指非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
2.音像制品盗版
“音像制品盗版”是指非法复制有版权保护的音像制品,假冒并发售软件产品的行为。以电影、电视剧、音乐戏剧等多媒体制品最为常见。以电影为例,通常有如下几种形式:枪版(也称影版)、碟版、大碟版。
3.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是指非法复制有版权保护的软件程序,假冒并发售软件产品的行为。软件盗版有一套通用的判断标准,具体到特定的软件,需参考其最终用户许可协定(EULA)。最为常见的软件盗版形式包括:最终用户复制、假冒行为。
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
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
①合理使用;
②强制许可;
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