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泛滥,已经严重扭曲商标制度的正常功能,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经营者商誉的载体,体现出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担保,对商品价值的宣传。正是基于商标体现商誉的认识,消费者可以借助商标迅速便捷地选择商品,商标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得以发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标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商标具有极大的价值,现行商标法又以商标注册申请作为保护商标权的前提,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开始产生并逐渐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不仅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更为重要的是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当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同时危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分析
司法实践中,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具有如下特点:
1、恶意抢注商标形式多样,涉及侵犯多种权利或权益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例如,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上抢注英国路华公司在先使用的“陆虎”商标 ;东莞市东之声电器有限公司在“扩音器喇叭、车辆用收音机”等商品上抢注美国高思公司在先使用的“KOSS及图”商标 。
(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百度”商标 。
(3)抢注他人的商号。例如,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将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华老字号“世泰盛”申请注册5个商标 。
(4)抢注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邦德007 BOND”商标 。
(5)抢注楼盘、场馆、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名称。例如,在“果酒(含酒精)、烧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水立方” 商标;在“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水立方SHUILIFANG” 商标;将著名的佛教圣地“梵净山”在“组织体育比赛”、“旅客运输”、“保健、按摩”多个服务上申请3个商标 。
(6)抢注作品名称。例如,姚蕻在第3、5、32、33等多个类别上广泛申请注册了数十个“哈里?波特HaLiBoTe”、“哈里?波特”、“Harry Potter”等商标 。
(7)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例如厦门夏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政协委员、“唯一的小吃名师”吴再添的姓名注册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 。
(8)明显无商业使用意图,以申请商标后倒卖作为投资渠道。例如邱卫民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了38个“黑瞎 子岛heixiazidao及图”商标 。
2、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出现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例如,某知识产权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通过先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然后以受让取得的方式进行和解,取得注册在“咖啡饮料、茶、非医用营养液”的“红牛HONGNIU及图”商标 ;同时其还在“维生素营养液”等商标上申请注册“营养快线”商标 ,在“维生素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红牛及图”商标,在“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申请注册“REDBULL”商标。某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服装花边、绣花饰品”、“布、纺织用玻璃纤维织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利郎LiLang”商标 。
3、恶意抢注商标的盈利方式,包括高价转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额赔偿,通过使用抢注商标搭便车、傍名牌牟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等等。专业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的大量出现,形成从恶意抢注到转让盈利的产业链,恶意抢注商标成为一种投资渠道。商标交易的繁荣促进了没有真实商业使用意图,以倒卖商标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进而导致正常商标申请遇到更多的在先商标障碍 ,审查期限变长,迫使部分正当经营的企业不得不放弃商标申请,求助于商标交易市场。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恶意抢注泛滥——商标交易繁荣——无真实使用意图的申请增多——审查期限变长,正常申请困难——商标交易繁荣。
总结上述现象,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将他人享有权利或权益的标志或者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标志符号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商业使用意图,以倒卖商标盈利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