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处、代办处、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其他文件的受理
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
专利局受理处、代办处、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
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
(3)确定递交日: 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 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
(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
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
(5) 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