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亦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摄影和电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为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2008年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一次在国家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促进版权市场化,使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2011年,以核心版权产业为基础资源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收入突破了千亿大关。
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下,我国版权相关产业发展不仅没有停滞反而逆势上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保持了连年增长的态势,甚至被称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版权产业发展迅猛的同时,各种侵权行为亦在全国各地屡禁不止,于是大众把更多的关注焦点放在对版权保护上,新闻媒体等对此的报导更是铺天盖地。
在近几年国民的版权认知度、版权维权意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笔者窃以为我们除了理性看待、研讨维权制度,更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版权的运用上,因为前者即使做到圆满也只是一种保障体系,而后者的不断成熟才是实现版权最大价值的终极追求。
正如近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重视运用版权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中强调:“对待版权不能只讲保护,不讲创新和使用。”
在其人身性质之外,版权是一种名副其实的资产,具有显著的经济性质。版权的经济性质包括可价值化、可分割性、可分配性、成本收益性、可资本化、稀缺性、公共产品性、垄断性等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传统的价值创造模式开始受到严峻的挑战,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而版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价值创造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活动的扩张,并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
自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版权的经济属性和经济价值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英国经济学家、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曾指出:“版权是创意经济的流通货币。”,很好地说明了版权的价值在于流通和转化。要使版权创造价值,就要打通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通道。
在我国,用版权创造商业价值还仅仅是起步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版权主要是通过其财产权的交易、转让、许可和抵押等方式发挥作用,从而不断地使版权价值得以实现和增值。国内版权产业及相关企业对版权价值的开发和运用活动正在探索并逐渐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则和方法,这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鼓励及推动。
我们过去习惯了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去看待版权需要保护,而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我们站在版权对产业经济的驱动这个新高度去认识版权为社会带来的价值。版权,更需要关注的如何发掘它的价值,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它来推动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