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警惕的四个商标陷阱

   2018-10-11 互联网jishu70
核心提示:商标陷阱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通过隐秘的欺诈手段获取利益的方式或方法。一般有谎称“代理机构”、谎称“商标局有关系”、吹嘘“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许诺“注册时间短”这几种类型。1.谎称“代理机构”谎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


商标陷阱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通过隐秘的欺诈手段获取利益的方式或方法。一般有谎称“代理机构”谎称“商标局有关系”吹嘘“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许诺“注册时间短”这几种类型

1.谎称“代理机构”

谎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

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使用的宣传资料、文书抬头、公司网站广告招牌、函件等的显著位置上往往标有上述“指定”或“授权”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确指定,排除其他。“授权”就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其目的显然就是企图表明:只有这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经过商标局合法“指定”和“授权”的正规代理机构,而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不合法、不正规。然而这“指定”和“授权”正是这些商标代理公司用来忽悠欺骗客户的陷阱之一。

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家商标局就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机构”,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任何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原来的《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也早就成为废纸,只能证明过去的历史,而对当前的资格没有任何意义。

而商标局“授权”代理机构更是子虚乌有的“杜撰”词,因为自从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诞生的那天起,商标局还从未以“授权”形式批准过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商标局对外办理商标事务的。虽然这些情况在商标代理行业内众所周知,但在行业外大多数人们并不了解,因而被某些用心不良之人拿来用作欺骗的幌子。“指定”和“授权”背后的真实用意,就是骗取客户的信任,把客户骗进门作为一种基本经营手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区分局曾在2006年中就对误导欺骗客户,宣传自己为“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6年6月15日中国工商报)。严厉警示了这种不正当的欺诈行为。

2.谎称“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人们习惯利用各种关系来提供方便,这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极为常见,但在普通的商业交往中,以这类名目作宣传的多半都带有商业欺诈行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

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绝对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共有百余号审查员,分布在五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都是按照审查进程随机分配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受理后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会被送到审查员手中,每个商标的审查都要经过各审查处的多个工作环节的审查和复核。而且,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审查结果绝非易事。

显然,这种把商标局当作是自家后院厨房可以随意炮制结果的宣传,无疑就是彻头彻尾谎言。

3.吹嘘“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事实上“包成功”的承诺并不是这些代理机构真的有专业能力解决问题,而是100%的在说谎。一种说谎的,是把钱骗到手后以后就人去楼空,当然什么承诺都敢做。另一种说谎的是预设了一些规避自己法律责任的隐蔽手段来掩盖欺诈的真相。这个手段就是在“包成功,不成功退款”的承诺后面附加了许多限定条件,而且这种限制并不会事先声明,是等上了钩之后才会说出来,这些限制有:1是“条件符合的才包成功”,2是“在我方策划下进行注册的”才包成功,3是只有“申请项目全部被驳回的”才退款,4是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等。

显然这些附加条件真实含义就是1是“符合风险极小条件的”才会予以承诺,而对于注册风险极大的商标则绝对不会进行承诺2是必须要在“我方策划”之下修改成风险最小的商标图案样式才可以承诺,申请人不同意的就不会承诺3是只要有一个项目被核准注册的都算成功。于是该代理机构一定会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极其偏门的项目做风险伏笔,即使其它主要项目全部被驳回,只要有一个项目被核准就算成功而不会退款,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的话就绝对不会进行承诺的。4是即使退款也不会全额退,起码商标局收取的官费一定不会退,并只退部分代理费,否则就会亏老本了。

因此,承诺“包成功”的,其实就是一个金蝉脱壳的计谋而已。

4.许诺“注册时间短”

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包括商标局的官员)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除了个别极其特殊情况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机构所办理的商标申请在商标局的审查周期一般只有数个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时间差别大的反而是这些代理机构的报文寄交时间,因为有很多代理机构为了节省邮寄费用,往往一周或者一个月才汇总向商标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机构还因缺乏资金采取有意羁押申请文件,用客户的申请费来进行公司费用周转。

就目前现状来说,数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和2~3年(视不同申请类别有区别)的基本审查周期是无法改变的,这还没有包括可能遇到的补正、驳回、异议等等其它因素。因此,以低于上述时间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的两种情况:1是先把客户的钱骗到手再说,以后就把一揽子不可能实现的责任都推卸给商标局,不明真相的客户最后也是无可奈何;2是真正的骗子,在极短的时间内伪造一份假的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欺骗客户,而后就卷款逃之夭夭,此类诈骗案件在多个地方已经发生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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