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在商标使用上存在许多混乱之处。最明显的是一商标多用,影响了商标的标志力和威信,扰乱了消费者对这一商标的认识,因此商标设计要具有心理因素。
(1)商标设计要独具特色、便于区别
一个独具特色的商标,一旦树立起来,就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使消费者能在纷繁复杂,五光十色的同类商品中很快辨别出自己所信任和偏爱的商标,进而迅速实现购买行为。鉴于此,很多企业,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不惜花重金设计研究区别于他企业且又独具特色的,受消费者喜爱的本企业商标。
(2)商标造型要优美别致,图案要形象鲜明,文字要优雅和谐
除了各国商标法所规定的不能作商标的事物外,对企业来说,商标的题材几乎可以取自宇宙万物,这无疑给商标设计者提供了任其驰骋的活动空间。云风雪雨、电门雷鸣、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无论是动物、植物,还是符号、数字、图案,只要简洁、鲜明、优美,具有艺术感染力,都可以成为吸引消费者,满足其审美要求的优秀商标,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要注意语言优雅,避免生僻字句,与所代表的商品的性质和特点要相互协调。例如服装上前胸点缀一个小动物或植物商标,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商标要符合时代的特点,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点相和谐。
商标要和时代特点相呼应,有时可以赋予一定的政治意义。例如,天津毛纺厂生产的“抵羊牌”毛线,最初是因抵制洋货而得此商标。由于赋予了某种政治意义,反映了特定历史时代的鲜明特征,因而历经几十年而不衰。
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商标的设计也必须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符合现代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要求。
(4) 商标的设计应与商品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相谐调。
当人们在炎热的夏季看到北冰洋的商标,立刻会联想起降温解暑的多种冷饮,给人们凉爽舒适的感觉。相反,我国南方一鞋厂,把秀美别致的女鞋商标设计成“大象牌”,这给女性消费者粗大笨重感觉,自然影响对产品的印象。商标设计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要注意和尊重不同民族、种族、宗教、地域的风俗习惯。
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许多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东西。因此,在设计商标时,必须注意世界各国有关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很多国家规定国家和国际标志包括国徽、国旗、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不能用做商标,国际组织的缩写也不能作为商标。
不回民族、宗教,对同一事物也会有不同的要求禁忌。伊斯兰教的教义中规定禁止喝酒,如果用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穆德的头像作为商标用在酒瓶上,必定引起伊斯兰国家的公债,并被拒绝注册。日本人忌用荷花作商标;英国人忌用核桃做商标; 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在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万字十"是一种常见的符号,但在欧洲人看来往往误认为是纳粹党的标记,而导致心理上的否定,因此,设计商标具有一定的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