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又会面临什么危险呢?
1、“商标撤三”由谁提出来的?
提出商标撤三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有人发现某个注册商标长达三年时间未使用,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请求无效该商标。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需要缴纳500元人民币。
2、“商标撤三”申请提交给哪个单位?
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3、被提出“商标撤三”的商标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真的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那么不管做什么都是无用功,请放弃挣扎。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一直有在使用,未有过持续三年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以做出以下反应。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时候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若是证据不能够使商标局信服,收到撤销商标决定书,商标持有人不服这个决定的,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4、如何应对商标撤三”这种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材料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注明商标名称,及开票时间,因此是商标的使用中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有体现合同订立时间、内容,最好明确标有注册商标的名称,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等直接有力的证据。
4、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形成的时间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由于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较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证明印制商标时间点,及开具的发票、订立印制商标合同以及相应的订制商标所支付的银行汇款凭证等。
总之,各类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更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最后如错过答辩时间,法律还给予了当事人救济途径。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