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中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著作权许可。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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