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指相关的民事主体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的总称,包括人身权的归属纠纷,也包括财产权的归属纠纷。下面来详细看看著作权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
著作权权属纠纷通常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人民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确定争议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
从我国发生的著作权权属纠纷的案件性质看,大多数的纠纷表现为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而产生的归属争议纠纷、合作作品权属的纠纷以及委托作品权属的纠纷。因此,笔者认为著作权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
第一,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职工或者聘请的兼职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完成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归属没有作出相应的管理性规定。
著作权法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时间都比较短,作品创作的行为又比较个人化,因此在中国现行的环境下,还是有相当多的单位第和个人对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甚了解。因此,作者在创作完成作品后一编般会认为作品应当归属于自己,而单位也通常在发生纠纷时才会发现问题。
笔者建议更多的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应当将著作权的相关管理纳入整个管理的范围,以避免著作权归属争议的发生。尤其是以文化创意为主的文化产业单位更应该将著作权的归属规定纳企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制定关于职务作品及法人作品的相关著规定。
第二,合作作品的作者事先没有就合作创作作品的事项达成协作权纠纷及解议。
这是合作作品权属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本书选择的相关案例也及表明了这个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共同创作的人一般有彼此信任的基础。但是,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作品的创作可能不会留下原始信息的背景下,合作者仅有彼此的信任还不足以防范纠纷的发生。故为了合作的顺利和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用书面形式将合作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还是有必要的。不仅在个人合作者之间,在单位之间或者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创作中,这样的约定也是必要的。
第三,委托作品的双方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委托作的归属适用合同优先的原则,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委托创作作品的人可以免费使用作品。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似乎非常明确,而实际上,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中存在一方利用另一方缺乏法律常识的现象都可能导致委托作品著作权纠纷的发生。
所以,在委托他人创作的情况下,委托人尤其要注意约定作品的归属。就委托作品的创作而言,较容易发生委托创作的是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工程设计或者是模型作品。这些作品之所以会发生委托创作,是因为这些作品比较依赖专业人员的创作能力,而作品又通常与委托人的经营需要密切相关。
在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创作方,委托人虽然可以使用,但是在没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使用也可能产生不便,更何况还没有任何的禁止权。
所以在对上述作品进行委托创作时,不仅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就委托作品的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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