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

   2018-11-26 互联网jishu340
核心提示: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快速进步,我们公民进入网络世界的人数,数不胜数,我们在网络上创作的一些网络写作、视频、上传原创音乐等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很多不良网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呢?  一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快速进步,我们公民进入网络世界的人数,数不胜数,我们在网络上创作的一些网络写作、视频、上传原创音乐等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很多不良网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呢?

  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

  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1、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版权侵权适用严格责任,这不仅是国内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而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直接影响。

  2、除了更有效、更严格的法律保护外,知识产权中的技术保护措施也非常重要,寻找从技术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网上擅自复制的侵权行为。此外,制定实施合理的定价上网工程,鼓励用户下载授权版本,也是抑制网络侵权的措施之一。

  3、版权人新的权利

  ①作品传输权。即在线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作品;

  ②禁止反措施的权利。反措施,通常指对版权人数字技术作品的“加密”进行未经许可 的“解密”,因为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作品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其解密本身即应构成侵权;

  ③权利标示权。指版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加注以数字或代码显示的标识,未经该版权人许可,禁止他人删除和更改这类标识;

  4、应完善中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

  5、应建立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制度。网络环境有其特殊性,网络上的数据很容易被删减、隐蔽甚至撤销,极难保存,而这些数据往往是证明侵权的关键证据。中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目前,在涉及网络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

  网络著作权可谓是维权更加艰难,流传速度快、复制分支多,证据收集难,都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才行。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智客街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相关内容的介绍。选择智客街,我们将为您提供诚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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