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下面来看看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和计算机软件保护。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是所有关于计算机软件纠纷的总称,具体又可以分为计算机软件的权属纠纷和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纠纷,这是计算机软件保护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类型。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信息部的委托,具体承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计算机软件的登记并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前提,但却是享有著作权的重要证据。尤其是在发生著作权的权属和侵权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著作权登记的情况直接予以采信,这将有利于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凡已经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转让时,受让方应在受让合同正式签订后的适当时间内到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经过登记后在应对侵权行为,能够对制止侵权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一般原则是,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只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个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每个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软件著作权人还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应立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同时,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的120日内审查所受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予以公布;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驳回。
事实证明,凡是涉及计算机软件纠纷的,大多数主张权利者都会出示计算机软件登记的相关证据,而被控侵权者则大多数不会提供这样的登记凭证。可见,计算机软件的登记对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确定有很好的证明力,对于在计算机软件纠纷发生后确定权利的性质有相当积极的作用。同时,从对计算机软件纠纷的防范角度看,登记也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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